离婚协议的形式要符合民政机关的要求 如何写离婚协议书内容固然重要,但是离婚协议的形式却往往被当事人所忽视。想必大家都知道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离婚协议,如果你写的离婚协议不符合登记机关的要求,他们是不会给你办理登记手续的。比如说,有一个当事人找我给她看离婚协议,我只看了她离婚协议的标题我就告诉她,这个协议民政机关通不过,为什么呢她的离婚协议的标题写的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写为什么不行。首先离婚协议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光光是财产问题,还涉及到你们夫妻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有谁抚养等很多婚姻家庭的问题,你这个协议的标题限制了你这个协议的内容,民政机关怎么能够通过呢所以大家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不要单单重视了内容,而忽视了形式,从而在民政机关吃闭门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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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满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可以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清晰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的∶ 1、夫妻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信息等;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夫妻有生育孩子的,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作出处理; 4、有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案; 5、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处理的。夫妻之间还有其他约定的,也可以写上,以上的内容是必须包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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