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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取钢板治疗和停工期间工资怎么算?

2022-03-05 2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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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5 回复

专业分析:

取钢板治疗费用和停工期间工资原则上自理。工伤职工经过治疗,痊愈后有医疗依赖的,一般均构成伤残等级,调离原单位时,也就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旧伤复发的补偿,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后,本次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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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伤鉴定是要取钢板后做的方法: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取钢板是否有停工留薪期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受了工伤的职工去取钢板的时候,医疗机构需要出示书面证明对停工留薪的期限进行确认。工伤职工去医院取钢板的这种行为,属于工伤保险中的旧伤复发,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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