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再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7条中的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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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准驾不符和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 无证驾驶的情形主要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和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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