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以工商局下达的处罚通知为准。
针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是如何处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是在职责范围内进行产品质量监督。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