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如何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案件开庭会通知被害人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家人被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是要侦查起诉的,因此家属可以在这个阶段聘律师作为被捕嫌疑人的辩护人。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申请会见被捕嫌疑人,了解案件事实原委,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有必要可以为其代理申诉和控告。同时也可以在符合条件情况下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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