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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2022-10-04 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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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4 回复

专业分析: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却无和好可能,若不存在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法定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一次诉讼离婚,调解不成,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此时,原告可以15日内上诉或者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离婚。而第二次诉讼离婚时,法院一般会认可达到判决离婚的标准、从而解除婚姻关系。当然,实践中,也有不判决从而需要再次诉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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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离婚案件唯一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我国婚姻法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这一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其基本构成有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调解无效。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整体,并存在内在的辩证关系。 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原因,是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法定条件;调解无效是程序性原因,是感情确已破裂的表现形式,所以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 从逻辑上说,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和好通常无效;而调解无效的,则不一定都说明感情确已破裂,也可能是由于某些误解或客观上某些原因而导致调解无效。 因此,不能认为只要调解无效就必须判决准予离婚,而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判决准予离婚, 也可以根据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尚未完全破裂的情况判决不准离婚。由此可见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理由中居于主导的决定地位,我国婚姻法系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裁判离婚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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