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如果二人以上事先同谋,事中有人没去实行犯罪,也按共犯处罚。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个定义为刑事司法实践《刑法》 中界定共同犯罪成立与否提供了依据。而所谓的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的传递、反馈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并且明知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形是: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行犯罪,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此即片面共同犯罪。 如果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没有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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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划定的规定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按照集团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胁从犯,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划定的规定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按照集团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胁从犯,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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