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判断酒驾的标准: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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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是2011年5月1日实施的。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自此,醉驾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入刑。
酒驾入刑是在2011年5月1日后开始的。2011年5月1日起,我国相关法律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关于酒驾的处罚,相关内容如下: 1、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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