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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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2、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社区或者村委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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