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是,按照规定,如果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予调解的。那么,当事人在起诉过后改变想法想通过调解进行解决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法院调解呢?下面由法律经验为您整理介绍。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 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 此外,调解的开始并不都是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按照规定,法院调解的具体程序如下: 地点:法庭上;当事人所在地。 主持:审判人员;合议庭。 形式:原则上面对面;原则上双方提出调解方案。 当事人:调解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注意,离婚案件的原则上需要当事人亲自参加,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协议:法院会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要求当事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注意:调解结束后,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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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案件有以下十种类型: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合同纠纷等。
法院可以审理案件粗略分为三大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 根据《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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