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十一)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十二)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从以上必备条款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单位不仅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本单位能够自主履行的事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而且还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本身难以自主履行而需要用工单位履行的事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派遣期限、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要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并就用工单位履行这些事项的情况对劳动者负责,而不是仅仅为劳动者找一个用工单位并派遣出去就完成了全部义务。
针对我在XX公司上班是沈阳世纪劳务派遣2012年6月2号辞退没有不良行为合同2013年7月30日到期我是2009年7月30日到2012年6月2日有啥经济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要看劳动者是哪一年入职的。法律规定,连续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才享有带薪年休假。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不足一年的,则依据法律规定,没有年假。如果在该单位工作超过一年不足10年,则每年有5天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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