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品房卖家可否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损失,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商品房买卖中以下情况下可以要双倍赔偿: 1、签订合同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未告知买受人抵押给第三人; 2、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现在没有购房者可获双倍赔偿的情况,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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