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伤残程度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够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用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针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被鉴定为工伤五级及更低才会拥有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各个省确定。其中,北京市的规定为五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十八个月员工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工伤为十五个月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