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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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询问清楚所在的单位交的是哪一级的是社保?是省一级的还是市一级的?还是县一级的?因为不同等级的社保,系统也是独立的,所以在不同等级社保外查询,那么肯定是查询不到的,需要到这个一级的社保部门,才可以查询到社保信息。已确定交费交到哪一级社保的前提下,去所交费的这个社保部门查询社保。如依然查询不到个人的相关信息,可有理由,去询问本公司是怎么样交的费用,有没有交到费用。可由公司负责社保人员去进行查询。有可能是系统出现问题,也有可能单位并没有实际申报,建议进一步核实。
1、读卡显示“该人在本统筹区内重复参保!” 由于参保人曾在当前参保地的其他县市内工作参保过保险,若要使用社保卡功能则需要暂停其他县市外的参保。 若是因单位变更导致的,需要向旧单位申请参保变更处理,个人重复参保的话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 2、读卡显示“该人在本统筹区内存在多个个人编号!” 参保人可能之前参保城镇居民保险,现在参保城镇职工保险。这种情况需要参保人本人携带身份证等资料,前往社保中心办理好社保合并手续后,再激活社保卡。 3、读卡显示“该人已发社保卡!”这种情况下,若是他人冒用的话,建议大家及时办理好社保卡挂失手续。 4、读卡显示“卡号不存在”或“没有查到此人基本信息里的医疗卡号”或“卡无效!”可能是参保人社保卡上的信息和身份证上的不同,或是参保人的社保卡在社保卡管理系统中没有领卡记录与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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