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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其适用范围是哪些

2023-05-31 14: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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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31 回复

专业分析: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但该规定仅限于国营企业,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和企业辞退的职工等四类人员。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其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四类人员扩大到七类九种人员,即:撤消和解散企业的职工,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企业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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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代理主要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的适用范围很广泛,主要有: (1)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借贷、借用、接受赠与、执行遗嘱等。 (2)代理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理进行房产登记,代理办理商标注册、纳税、申请专利等。 (3)代理进行诉讼。如代理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进行起诉、应诉、辩论、上诉等诉讼活动。

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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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针对回避制度的规定,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为: 1、审判人员的回避:如果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具有相关利害关系的情形之下,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2、如果审判人员与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也应当自行回避,避免影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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