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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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工伤由包工负责人负责,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25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元÷365日)×误工天数(即住院天数与住院后休息天数); 5、住院护理费=23元/天×住院天数; 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7、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8、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9、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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