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的有关规定,办理再婚生育申请时,所需证件有: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XX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4、双方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办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后,由现居住地计生委或单位所在社区计生委审核,报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办理。办理再婚生育的审批条件: 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无子女的; 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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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是身份证、户口簿。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持身份证、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二、双方自愿结婚;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在我国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材料: 1、证明身份的材料,即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即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其他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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