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最新处罚条文: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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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酒驾处罚标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处罚最新标准如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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