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1胎子女的育龄夫妻,夫妻一方应当在怀孕3个月后、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登记手续。在境外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无法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夫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已经办理登记手续,胎儿流产或者子女死亡后再生育的,按生育第1胎子女的程序办理登记。
针对广西的生育登记怎么办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开处生育证明的流程: 1、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等; 2、把准备好的证件带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计划生育的审核表; 3、填写好计划生育审核表经村、居委会盖章之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加盖公章; 4、申请人就证件材料和计划生育审核表到当地的计生办服务室开取生育证明。
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核实通过,办事人可前往办事窗口自取。此外,申请人还能通过官网及微信办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