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十六与幼女发生关系是犯罪吗?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认为是犯罪。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认为是犯罪。《审理未成年案件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认为是犯罪。必须是“偶尔发生”、“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即行为人对幼女的性行为是“偶尔发生”、“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针对的是年龄相当,因早熟而早恋,性行为萌动,性认知力和意志力较差,由性冲动而发生性行为的少男少女们,这类人主管恶性及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均小且具可塑性。因此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权益,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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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与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不属于犯罪。不属于犯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强奸是和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算强奸。
要看是否自愿。如果女孩年满十四周岁且自愿的,就不犯法。如果与不满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是按强奸罪论处。 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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