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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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又可分为: ①准备阶段。由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②法庭调查。即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调解或判决。 (4)宣判。
离婚诉讼的必要阶段具体如下:1、起诉阶段,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2、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在作出判决前所工作的总和;3、判决阶段,根据审判情况,应当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判决,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宣判,在法庭上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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