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审理利用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根据该解释,在网上随意发布信息可能涉嫌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而此次的网络侵权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明确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解释,以非法删帖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灰色产业之所以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联网技术的不对等性,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具备技术优势。 此次司法解释从民事责任角度对这些行为进行规制,其中第14条明确规定给网站报酬,让网站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法院应认定为无效。对于信息删帖,第14条还进一步明确,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帖方要求网站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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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删帖是犯罪的,涉嫌非法经营罪,会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里就有明确规定到: (一)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5倍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人应当承担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和民事责任和义务。如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在法人应当授予的权利范围外,法人不能为其承担责任。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其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和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罚款拘留的,可以追偿法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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