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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土地出让金: 1、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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