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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治理需要哪些专项措施

2022-05-20 09: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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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20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排除,并根据需要停用相关设备,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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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并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源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作业标准化。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防范安全事故有效措施。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是严把扬尘监督关。坚持常态监督、重点监督和定点督查相结合,突出标准执行、细节管控,采取“双随机”方式,以裸土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为重点检查内容,坚决盯紧盯牢土方开挖、车辆出入及其他重要环节,对在建的建筑项目进行巡查抽查。对扬尘防治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下发整改通知单,现场督促在建项目完成整改。 二是严把扬尘防治责任关。督促项目认真落实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各项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监督检查方案,按照施工重点阶段、重点区域、重点工地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实行重点工地监督员第一责任人制度。督促参建各方开展常态化的全面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全面深入排查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岗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发现的扬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处罚力度。对扬尘整治不到位的工地按情况进行通报,通报项目均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地扬尘整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力度,特别是土石方开挖、回填等重点阶段,应加强对土石方、建筑废弃物运输等分包单位的管理,使用合规车辆,督促分包单位落实扬尘治理“六项措施”和湿法作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实现建筑工地实现“施工作业不起尘、工地黄土不见天、车身轮胎不沾泥”的攻坚目标。 四是针对非我单位监管的扬尘隐患项目的批示件,现场落实情况,第一时间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经电话等进行通知,积极配合,为我区大气质量改善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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