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针对死亡证明生效时间和用途,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死亡证明的用途有: 1、持死亡证明才能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持死亡证明才能在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 3、持死亡证明才能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销户。
《出生医学证明》是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该证明有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等作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