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法院对于起诉书、通知举证和开庭日期等送达公告期是60日,判决后对判决书送达公告期还需要60日公告期。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案件,诉讼期限大大延长了,一般的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审理程序的,也会在六个月内结案,而离婚诉讼的被告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加上公告期计算至少需要六个月才能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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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般可以找到被告,且应当找到被告,离婚案件具有人身专属性,双方应当到场出庭,参加审理,双方出庭参加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其原则。 原告起诉离婚时,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原告可以对下落不明的被告通过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的方式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可。 原告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的被告失踪或死亡的,法院应当对下落不明的被告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可以撤诉,撤诉是法律赋予给原告法定权利,只要在法院宣判前,原告都有权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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