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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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到派出所办理);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 (3)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4)法定继承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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