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表亲关系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但是可能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影响,因此,您可以申请对方的表姐回避,但是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请您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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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3.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4.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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