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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2-08-24 08: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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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4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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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规定如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子女探视权规定是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当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访问时间和方式,禁止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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