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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又称“国家规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案件审结后,这笔费用应当由败诉方的当事人负担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
反诉案件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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