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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险中的产品责任险是承保什么事

2022-03-24 15: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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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回复

专业分析:

产品责任保险(Prod ctLiabilityIs race),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人承保的产品责任风险,是承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有关法律费用等。 1、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2)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2、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经过特别约定。(2)被保险人根据劳工法或雇佣合同对其雇员及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应由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承保。(3)被保险人所有或照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这种损失应由财产保险承保。(4)产品或商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其所有权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之前的责任事故损失。这种损失应由公众责任保险承保。(5)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的事故责任损失。(6)被保险产品或商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有缺陷产品造成的费用及损失。这种损失应由产品保证保险承保。(7)不按照被保险产品说明书要求运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造成的责任事故损失。 3、责任期限通常为1年,到期可以续保.对于用年限较长的产品或商品,也可以投保3年、5年期的产品责任保险,但保险费仍逐年结算。产品责任保险的索赔有效期限应按保险单规定或当地有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区间为准,如我国按法律规定为1年,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的为3年。产品责任险为保护消费者,美国强制要求在当地销售产品的厂商全部投保产品责任险。美国对产品责任管理已相当完善,在整个商业循环中任何一方--生产商、分销商、出口商、进口商以至零售商均可能牵涉到产品责任的索赔之中。正确评估出口产品的责任风险,制定相关的出口对策,将成为企业在这些地区站稳脚跟、打开局面的重要条件。所谓产品责任就是指,企业因所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有缺陷(设计或生产上出现的错误、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没有提供恰当的警告标签及说明书等),导致使用或操作该产品的第三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所负的法律责任。在美国经常发生高额索赔的产品责任案件,这一方面是因为,美国人在200多年移民历史中积累了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是因为,美国政府重视并建立了十分健全的法律法规,对产品责任及其连带责任的赔偿都有很具体的规定。此外历史上类似案例也对此类案件的判决起到了推动作用。在美国,产品的生产商如果没有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或其它形式的信用保证,他是不会也不敢将自己的商品或产品投入到销售渠道的。如果某一个顾客从超级市场买了变质的啤酒,致使他喝坏了肚子,他就可以在法院控告这家超级市场或街道厂商。为了尽量避免索赔案的发生,生产厂商一般对他所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外包装印有详细的说明及特别注意事项。有的产品无法在外包装说明时,就一定要附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特别注意事项。近几年来,美国发生的产品责任索赔案有增无减,索赔的金额也越来越高,引起美国各界人士的关注。从90年代开始,美国历届政府都在叫嚷改革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律,但至今仍无结果。如果产品责任的基本法律制度不能顺利改革,不但影响美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也会加大外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成本,对美国消费者不利。外国产品想进入美国市场,出口商首先需要出示的是当地或进口商认可的产品责任保险,或其它信用担保等。发生产品责任案后,原告往往会起诉产品在商业环节中的所有方或任何方。当法院就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做出最后判决时,或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鼓励所有的被告方就对受害人的合理赔偿问题,共同磋商各自的分摊责任比例。如果多方磋商遇到的困难较大时,极有可能出现某一被告先行与原告达成解决协议,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单个被告免责解脱自己虽说很少,但一旦出现,就会使其它被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步。在一般情况下,所有被告会根据各自的责任保险保障限额高低,及在该产品中所占的利益大小,进行合理分摊责任比例。无论如何,为了有效地得到保护,凡涉及到产品的设计、生产、分配、销售等环节中所有方,应该事先与有关方签定书面协议,合理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并给予对方以合理保护。随着亚洲地区的制造商或供货商正大量向美国出口货物。美国进口商迅速意识到了风险。因此,大多数的美国进口商要求出口商为其产品投保并将进口商纳入保障范围内。考虑到产品在市场上面临着潜在的巨大风险,美国进出口商通常会要求外国的出口商(供货商)在其本国内投保产品责任险,并将美国进口商列为额外被保险人共同享受保险利益。他们甚至将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开具信用证的条件之一,如果供货商未能购买产品责任险,他们将拒绝结汇。产品责任风险有两个特性:一、多为已发生事故却未被上报到企业的事件(IBNR:Ic rredB tNotReported);二、一般都属于长尾巴风险(LogTailExpos re)。对于一家经营出口贸易的生产商或销售商来说,产品责任风险可能会带来以下的影响:一、一旦发生产品责任事故,企业可能面临消费者的巨额索赔及没完没了的法律诉讼。二、如果法庭作出不利的高额判决,他们将被要求支付一大笔赔偿,这笔额外的资金负担无疑对企业将来的生产经营起到负面、甚至灾害性的影响。三、经过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件索赔案,有可能招致连锁反应,引发更多的索赔;出口产品的声誉将因此受损,产品在该市场的开拓前景将受阻。那么如何才能规避产品责任风险呢?就产品而言,降低或减轻风险的最好方法是设计和生产的完美无瑕,然而,现实中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因此,采用一种后备保障的方式以减少企业的损失是非常必要的。产品责任保险就是这样一种后备保障的方式,通过保险费的固定支出,确保企业减少在遇到巨额索赔时的财务波动。冰箱、彩电、空调、厨房用具等家电产品对产品责任保险的需求较大,这类产品引发的产品责任索赔案件多为家庭火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法律中规定,OEM厂家在设计、制造以及说明标签、警告提示文字等方面所负的责任并不比品牌厂商少。实际上由出口商购买产品责任保险有很多优点。首先,出口商可以控制保险费用。如果由进口商购买,他们往往会在贸易价格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保险费的支出。其次,出口商可以在购买保险时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由进口商购买时,通常只将其本身作为被保险人,而不会考虑将出口商纳入保险计划。第三,出口商自己购买还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进行各方面的业务联系,在提出索赔时,由于双方已经建立起良好的联系,将有利于理赔的最终顺利解决。任何一个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机构都不可能保证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永远完美无缺,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厂商就将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处理纠纷,而投保产品责任险后,相关的风险就以较小的代价转移给了保险公司。AMSC美国专业保险经纪人公司将为您提供一切美国产品责任保险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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