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由此看来,具备了上述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认购书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应与购房者订立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应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是具备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的认购书,其内容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即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要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仔细阅读,认真思考,切不可盲目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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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仔细核对商品房认购书中的约定是否和商品房广告一致,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还应该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2、并不是一定要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谨慎对待认购书中的定金条约,如果约定了定金,那么一定要知道“定金”两个字背后的定金规则,就是如果违约,就可能拿不回定金了。同时也要注意到有关“没收”的条款,如“所收预付款将不予返还”的约定,这种“没收”条款依然会导致您无法拿回自己所交的钱款。
“认购协议签订后多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问题。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开发企业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但是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在多长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一般实践中是由开发商和买房人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或者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写明何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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