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刑法224条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实行了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行为且所骗数额较大。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