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并在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标识,推进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公共场所加装电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采取部门联动、简化工作流程、加强全程监管、给予资金补贴等方式,推进符合增设条件的已建成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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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快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提升既有多层住宅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多层住宅是指在潍坊市中心城区的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潍坊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4层(含)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使用业主按35元/平方米补交,专项用于电梯维修和电梯设备更新改造;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电梯维修和电梯设备更新改造费用从电梯使用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自主实施、政府指导、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区政府、市属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统筹协调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增设电梯业主意见的征询和异议的协调。
双女户是指一胎生两个女儿或者两胎都只生一个女孩子的且间隔时间符合国家政策,以后保证不再生育的家庭。 补贴标准如下:双女户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均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申请程序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当面扶助对象花名册,讲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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