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妻子结婚前欠下的债务,属于婚前债务。结婚后,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离婚时原则上应当仍然由丈夫的个人财产用于归还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下面是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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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应该由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但是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离婚前的债务被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债务的,则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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