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具体如下: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二)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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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的办法:离婚后,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办理财产过户,可以带着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无需另一方配合。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当事人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一般情况下,为了防止协议离婚后,出现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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