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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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九十八天的产假,其中十五天可以在分娩前休完。如果是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十五天。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十五天。如果女职工怀孕四个月内就流产的,可以享受十五天的产假。如果女职工怀孕满四个月就流产,可以享受四十二天的产假。
按照国家规定,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如果难产,就可以增加产假15天。意外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便可增加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女职工,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后流产的女性,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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