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对生育二胎的规定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七)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另外,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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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国家规定98天),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也就是说,如果3个月中有两个月是31天,那么最长是190天的产假!此外,还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
河南省二胎产假是18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河南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三个月,即9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河南在此基础上增加90天,共为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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