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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职责的职责主体

2022-11-09 17: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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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产品质量法,承当产品质量职责的职责主体,是产品的出产者、出售者。即从事产品出产、出售活动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本条款所称的“产品质量职责”,与第一条中所说的产品质量职责意义相同,是指本法规则的职责主体不履行本法规则的确保产品质量的责任,所应当承当的法令后果。包含违背本法规则的行政职责、刑事职责和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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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有生产者和销售者。但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承诺、保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责任主体特殊情形下不再局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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