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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物业费而产生的费用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能被称作滞纳金的。一般情况下,因物业费欠缴而产生的费用是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欠缴物业费有没有违约金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此种违约金。
物业费滞纳金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计算收取。目前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尚未明确规定物业是否有权收取滞纳金,具体需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条款判定。在现有的司法判例中,部分法院支持物管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不予支持的可以请求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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