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治疗费用巨大劳动者垫付存在困难的,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您的单位未能依法给您办理社会保险,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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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单位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有社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足额缴纳社保的,可以主张补足差额;未缴纳社保,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调解或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丈夫一方拒绝支付妻子的医疗费的,妻子可以在婚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提前进行分割;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患病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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