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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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产后的财产分配顺序如下: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2、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3、偿还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4、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1、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清算期间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生活费、医疗费,国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 2、第一顺序清偿款项: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在破产前为维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企业欠职工集资款,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企业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 3、第二顺序清偿款项:所欠税费。 4、第三顺序清偿款项: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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