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有哪些,保险公司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有: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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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形有: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盗窃抢劫期间发生的事故;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的经济损失一般由责任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的由责任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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