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二、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村民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三、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不适当使用宅基而影响邻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回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四、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公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 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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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要先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国土局发的基地土地使用证。接着在街道办事处建设办报批手续,竣工后要到规划建设部门,申报竣工验收拿到合格证。办完后要到房管所提交申请,把房屋合格证,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和房屋面积测绘等,提交给房管所。再到房管所进行审核和公告,最后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1、当地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 2、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3、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 4、地籍调查和阶段权属审核; 5、公示公告就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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