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公布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将能够顺畅接续。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除了医保可以跨省转移之外,随着参保人身份的不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也就是说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以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中间不会中断。同时,为了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设计了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跨省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身份证,就可以及时更新参保信息。那么,医保跨省转移手续如何办理?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保险转移更加简单。主要包括以下手续:一、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二、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填写《XX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大家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还要注意两点:一、有接收单位的,一定要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是不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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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
跨省医保转移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异地参加职工医保后,在跨省转移进入新的参保地的时候,有无接收单位非常重要。2.在原参保地发生了欠费导致医保关系转移失败。3.转移人员所提供的原参保地信息错误导致申请转移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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