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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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程序规定如下:1、接受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鉴定委托;2、收到委托书后,应审查委托人的委托事项;3、符合受理条件的,可立即受理,应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4、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委托人申请并经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应按时出具鉴定文件。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2、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 4、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5、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6、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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