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应与男方协商一致,才可以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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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改姓新规定如下: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改姓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若父母离异的,则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 孩子生父已死亡,生母改嫁的情况,应携带由当地派出所开具生父死亡证明、生母现在的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声明书公证,到公证处公证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改姓手续。公证处按照相关文件,收取公证费200元,如果申请人自己不提供声明书公证,由公证处起草的话,则公证处则另外收取100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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