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男方争取的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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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的,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证明自己确有能力抚养孩子,孩子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长,或者证明女方作为母亲有能力抚养却不抚养孩子,亦或是女方患有重大疾病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
孩子判给男方的,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办法: 1、女方当事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孩子不适合跟对方生活在一起,比如对方患有严传染性疾病,无力抚养小孩; 2、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比对方更有经济能力,比如自己的工作比对方更稳定,工资收入更高,自己更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有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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