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诉讼程序启动之后,许多当事人就会关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诉讼费用是由谁承担?诉讼费用是不是全部由被告承担?为什么作为原告的我还得向法院交诉讼费?……那么,到底诉讼费用由谁交呢?诉讼费用由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其他费用三部分组成。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交通事故律师费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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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由当事人先交,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按照实际上费用的确定由何方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费用一般都是由败诉方去承担的,如果胜诉方自愿进行承担的除外。如果是双方都有责任的,通常由双方共同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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