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结婚,09年在北京买房子,现有4岁女儿,女方提出起诉离婚,最大争议是房产分割问题。09年由我父母出资首付购买北京一处房产,首付25万,以我名义贷款60万,现市值300万左右。每月贷款我还一个月,我父母还一个月,并办理过2-3次提前还款,我父母共还款近45,我还15万。问,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判房产分割?可以按照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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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受理涉外财产离婚案件,因离婚造成的离婚和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婚姻是否成立,适用结婚地法律。对于共有财产中不动产的分割,我国法院的判决内容仅对位于我国的部分不动产具有执行权。即使判决涉及的是位于国外的不动产,我国法院的判决在国外也很难执行。
北京地区离婚财产的分割与全国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相同。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出现问题,则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判决。判决通常会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二人独立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问题、双方经济条件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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